笔者昨从市民政局获悉,明年1月起,我市将再度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切实保障10万余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14年1月起,我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区、管委会从年人均5040(月人均420元)提高到年人均5616(月人均468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258元。仙游县从年人均4464(月人均372元)提高到年人均5040(月人均42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231元。 2014年1月起,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家庭年人均 2880元(月人均240元)提高到4200元(月人均35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170元。五保对象供养水平则保持不变,其标准为区、管委会每人每年5940元(每人每月495元),仙游县每人每年4200元(每人每月350元) 目前,民政、财政部门结合城乡低保调整和低保信息录入系统,严格核实低保人数,并通过金融机构将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湄洲日报 陈文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