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立烽 张清辉 詹珠芳)漳平一六旬农妪为满足生活需要,购买了一个废桶,然而因燃烧废桶内的残余液体,导致有毒气体挥发,附近的邻居纷纷被“毒”倒。12月4日,漳平市法院对这起中毒事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詹老太支付原告郑某等六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64461.84元。 今年3月的一天,詹老太途经漳平万成工业路时,遇一名骑人力三轮车收废品的男子,并以30元的价格向其购买了一蓝色塑料桶。回家后打开桶盖,发现桶内残余一斤左右不明液体,并发出刺激性气味,随即出现流泪、脸红的症状,于是便将残余液体倒在自家门前的草地上。当天傍晚,由于该液体散发的气味太浓,附近的邻居纷纷抱怨。为去除气味,詹老太便从附近拿来竹叶盖在该处的杂草上,并点火燃烧,结果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导致居住在附近的郑某、刘某、林某等六人出现呕吐、胸闷、流泪、全身乏力等中毒症状。当晚,郑某等六人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住院费等费用64461.84元。经检测,原告郑某等人中毒原因为:吸入丙烯腈燃烧的产物氰化氢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詹老太在打开其买来的桶后,发现桶里的残余液体有刺激性气味并致使其眼部流泪、脸红,可以确认被告主观上对该液体所散发的刺激性气体若被人体吸入有害是明知的。但仍然抱着放任的心理,以致发生中毒事故。因此,被告詹老太对本案事故的发生有过失,应依法对其行为所造成的事故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后:有毒化学制济应有严格的管理规定,然而装有有毒液体的塑料桶如此当废品“外流”,相关厂家或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次中毒事件的发生,虽然詹老太承担了全部责任,但为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对此事一查到底,并追究源头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