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从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我市10日公布了2013年福州市四城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资格公示名单,公示期15天,12月24日截止。市民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申请家庭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举报。 经各街道(镇)受理初审、公示,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区民政部门复核,并经市级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进行审议、认定,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网站http://fgj.fuzhou.gov.cn/上,对第一批拟登记保障资格的260户廉租住房、272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12月24日截止。 如市民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申请家庭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举报(举报电话:鼓楼区房管局87533193、台江区房管局83296354、仓山区房管局83446243、晋安区房管局8748758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保障资格。 (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