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摩托车挡在宁德汽车北站出口载客,协警劝其让道并要求出示行驶证,司机不仅不服从,还辱骂他人,在被交警带上警车时,他还咬伤打伤对方。近日,这名司机因涉嫌妨害执行公务已被刑事拘留。 事情发生于11月29日上午10时25分,蕉北辖区车站岗亭队长李杰带着队员在辖区内整治交通,此时一名群众反映,在汽车北站出口处有一摩的司机将摩托车挡在正中间,看有人出来就追在后面,摩托车挡在出口中央,对乘客出行造成极大不便,尽管有人劝其将车挪一挪,但该摩的司机不以为然。岗亭的几名交警、协警赶到现场,先是劝摩的司机把车移到旁边,但该司机并不听劝,并对协警爱理不理,在听到要出示行驶证时,这名司机连称“我没有行驶证”,且态度不友善,一度辱骂协警。 见此情况,队长李杰劝司机上警车到岗亭接受进一步检查,但该司机反抗拒不配合,还转身打了其中一名协警,考虑到路口行人太多,李杰决定将其强制带回岗亭,在此过程中,司机咬伤了一协警右眼角,还打了另一协警腹部。 记者了解到,事发后,这名摩的司机被行政拘留10天,期间,蕉城警方进一步侦查后,以涉嫌妨害执行公务将其刑事拘留,昨日,记者再次获悉,警方已向检察院提请对该司机作出逮捕决定。 ■延伸阅读 根据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当事人所采取的暴力造成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的,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