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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男子入狱后被起诉离婚 夫妻争要养孩子

  霞浦男子林某全几次因盗窃罪入狱,死不悔改再次入狱。妻子陈某容最终下定决心起诉离婚,并主张要孩子的抚养权。在狱中的丈夫林某却同样要求孩子的抚养权。日前,霞浦法院批准两人离婚,并将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

  2007年,原告陈某容与被告林某全经人介绍认识,当年两人登记结婚领到了合法结婚证。婚后两人育有一子。可是,婚后陈某容发现,林某全不仅隐瞒婚史,还整天游手好闲,小偷小摸不干正事。当陈某容得知林某全这些陋习时,自己已经怀孕,虽然不满,却也无可奈何。

  2009年,林某全因盗窃罪被霞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法院的判决如同晴天霹雳,不过对于陈某容来说,事已至此,她只能自己承担着抚养儿子的责任。时间一分一秒磨到了今年的1月初,忍受四年多的陈某容选择了法律途径起诉,请求法院判其与林某全离婚并要求抚养儿子,庭审中被告也同意离婚,但其同样要求要孩子的抚养权,其称,自己在服刑期间儿子可由其哥哥负责抚养。

  霞浦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主张与被告离婚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义务,现原、被告双方均主张抚养儿子,评判的标准为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目前被告尚处于羁押阶段,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且被告违法行为颇多,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孩子近几年均跟随原告共同生活,为了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离婚后孩子由原告抚养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所以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孩子由原告负责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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