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霞浦县松城工商所接到市民文先生的投诉,称他在城区的一家商店,花140元购买了3.5斤手扒小龙虾,价格为每斤40元。购买后,他感觉分量似乎不足,便接连找到另外两家店铺过秤,结果均只有3.15斤。文先生随即向工商所投诉,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接诉后,松城工商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对商家的电子秤进行对比称重,发现该电子秤确实存在误差,一斤少一两。商家对此解释道,由于自家的电子秤前几天出现故障,拿去维修,现在店铺的电子秤是向亲戚借的,不知道所借电子秤存在误差。松城工商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款,责成商家按“短一补十”的规定,赔偿消费者140元,文先生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