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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男子好心让人搭便车却被误为拐带妇女 被拘还被殴

  漳州漳浦籍一男子自寿宁县提亲归来,途中好意让一女子搭便车,却被该女子家人误认为系拐带妇女,遭该女子家人的拘禁和殴打。近日,寿宁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事情发生在2012年1月30日,当天早晨,漳州漳浦籍男青年林某在其朋友李某武、戴某泉的陪同下,驾车前往寿宁县一村庄提亲,当日下午启程返回漳浦县。途中,寿宁县女青年小张(化名)未征得家人同意,主动要求搭乘林某等人的车。小张家人却误认为林某等人系拐带小张,即打电话要求小张返回。小张不想回家,在途中下车后,授意林某等人驾车返回寿宁县,向其家人表明其并未随车同行。

  林某等人驾车返回后,小张家人及亲朋即将林某控制,并责令找回小张,后由李某武、戴某泉驾车寻找小张。当日18时许,林某被小张的叔父即被告人张某等人强行带回家中扣留,并遭殴打。21时许,小张被李某武、戴某泉找到并带回。火冒三丈的张某等人不听小张解释,对林某、李某武、戴某泉拳打脚踢一番后,将他们用皮带捆绑送至派出所。

  后经小张等证人证明,小张是搭便车而非被拐带,此事是误解。经鉴定,被害人林某、李某武、戴某泉的伤情均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因误认为亲属被拐带而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殴打、捆绑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本案系因民间纠纷引发,结合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获得谅解,综合审前调查评估意见等事实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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