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中央电视台“法治的力量——2013年度法治人物”颁奖活动落下帷幕,根据推选委员会投票结果评选出的年度法治人物等奖项揭晓。大田籍法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长陈光昶当选2013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陈光昶作为一名刑事法官,入行20年来,始终坚持法官的职业操守,以过硬的业务能力和突出的工作实绩,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称赞。他审结刑事案件3000多宗,还没有发现一例错案,也没有一例案件被发回改判;他先后承办了阳江“3·26”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深圳律师刘尧故意毁坏财物案、雷州教师陈康炳校园故意杀人案等系列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皆准确处断,有效伸张正义,维护稳定。 陈光昶1969年12月出生于大田县梅山乡秀岭村,1992年厦门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到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2004年11月调到广东省高院工作,2006年5月任刑三庭审判长,现任刑三庭审判员、审判长。他先后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一等功臣,被誉为“铁案判官”、“纠错专家”。“12·4”年度十大法治人物颁奖活动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与中央电视台共同主办,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承办。2013年度法治人物的评选标准是推动力、影响力、引领力。(林 丹 张知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