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 通讯员 邱兆铭 谢鸿汀)年底了,车市很活跃。但是,买车时,您可别被霸王条款给坑了。 昨日,导报记者从龙岩市新罗区工商局获悉,有些条款是商家设置的格式条款,作为消费者有权说“不”。下面这些霸王条款,您可要注意。 案例一:车行私定“免责”条款 一个多月前,龙岩的林女士在龙岩某汽车4s店选了一款心仪小车,签了合同交了定金。车行告诉林女士,一个月内,车子就会到。 但是,一个月过去,林女士始终未见车子的影子。当她找4s店理论时,店员却称之前签订过购车合同,4s店并未违反合同。 林女士与车行签订的合同中,有一个条款写着:由于罢工、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及生产厂家不及时交货、船期延误等原因或因为政府行为造成供方不能按时交货,应顺延交货。 这个条款,是否有效 车行是否根据此条款就可以“绑架”消费者 林女士向新罗区工商局投诉。 剖析:“免责”条款为格式合同 新罗区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该4s店涉嫌利用格式条款合同侵犯消费者权益。条款中:“因生产厂家不及时交货……应顺延交货”属于典型的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格式合同,属霸王条款。 根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所使用的格式条款,不得有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最后,新罗区工商局依法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二:买车要在车行挂牌、买保险 龙岩的陈小姐,日前在龙岩一家4s店买车。交完首付款之后,陈小姐满心欢喜,就要去车行提车。但是,在提车时,陈小姐犯了愁。 原来,该车行销售员说,陈小姐在买车时,已经给了她一定的优惠。所以,陈小姐必须在该4s店内挂牌和买保险,否则不让提车。 陈小姐说,买车原本是双方自愿的原则,但是,该车行变成了“强买强卖”,必须要消费者接受买车、挂牌、买保险的“一条龙”服务。 后来,陈小姐找了关系,车行才没有“强买强卖”。导报记者获悉,类似“强买强卖”现象还不少,今年8月,导报就曾报道龙岩的陈先生被某4s店强行要求“一条龙服务”。 剖析: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新罗区工商局工作人员说,4s店“一条龙”服务,一旦生成强制性的买卖关系,就变成了“捆绑消费”,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事先要跟4s店谈好一些买卖条款。如果车行强制售卖类似的服务,消费者要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