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发祥 林巍杰 王东飘)近日,武平法院审结一起特大飞车盗窃案,路某、温某、万某等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6年不等,并各处罚金4万元。 今年7月21日上午8时许,外省籍被告人陆某、温某、万某伙同王某(另案处理)等4人驾驶租来的一辆小汽车,携带铁锥、望远镜、弹簧刀等作案工具,窜至武平县平川镇南门信用社附近寻找偷窃目标,伺机作案。 上午9时许,陆某等一伙人发现被害人饶某从某银行取钱出来后,驾驶一辆红色小汽车离开,被告人温某便开车载着被告人陆某、万某和王某,尾随饶某至平川镇沿河东路信用社门口,趁饶某下车进入信用社营业厅之机,王某下车用铁锥砸碎饶某小汽车副驾驶车窗,将其放置于车内装有24.4万元现金的塑料袋盗走。饶某发现后,立即追赶并死死抓住作案车门把手,但温某一伙加快车速,并将饶某拖拽数米后仓皇逃离。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饶某四肢软组织损伤,属轻微伤。外逃后,被告人陆某、温某、万某各分得赃款6.7万元、2.7万元和2.7万元。17小时后,4名被告在江西定南县落网。该案经武平法院审结,陆某、温某、万某以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