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夷新闻网讯 昨天是《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当天上午,市区两级交通执法部门走上街头,向市区200多辆出租车的驾乘人员宣传该条例中关于出租车的规范经营管理与违规处罚的相关内容。 上午八点,南平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兵分六路来到市区汽车站、火车站、二环路、三元二路口、东教等路段,向路过的出租车驾驶员进行条例宣传讲解。执法人员将《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中关于出租车客运部分的内容进行单独摘录,以便出租车驾驶员更便捷地阅读。 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饶长生告诉记者,本次《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为规范出租车营运提供了法律依据,今后对使用无《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的客运出租汽车将处以三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对聘用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车主将处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罚款;对不打表、甩客、无故绕行的出租车以及未经车上乘客同意,进行招徕其他乘客同乘的出租车将处以五百元至两千元的罚款。 据了解,自1日起,交通执法部门将进行为期三天的法规宣传,本月4日开始将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查处期间,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将每天派出30名工作人员在市区不同位置进行巡查,并与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延平大队的投诉中心进行实时互动。今后市民若在乘坐出租车过程中遇到以上问题,均可拨打8823396进行投诉,执法人员将及时受理您的投诉。 (许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