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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受房东委托卖房 将租房卖给女友妹妹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 (记者 陈光豪 通讯员 思 法)男子谎称房东委托他卖房,将租来的房子“卖”给了女友的妹妹,并骗取了25万元。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宣判了此案。

  谎称受委托卖房

  黄某今年28岁,与阿真(化名)曾是男女朋友关系。

  2010年12月份,黄某听说女友的妹妹阿霞(化名)为了让小孩将来能读外国语附小,想在湖滨一里附近买房子。想到自己正好在湖滨一里租了一套房子,黄某就打起了歪主意。

  “我那房东想以80万元的价格卖掉房子。”黄某告诉阿霞这个“好消息”。他说,由于房东事务繁忙,都是委托她的助理在全权处理。

  看了房子后,阿霞很满意,就从黄某手中拿了所谓助理的电话号码。可接下来几天,阿霞打了几次电话,电话那头的助理都是很忙的样子,两人根本见不上面。

  这时,黄某又骗阿霞:“助理说了,房东已同意,经过公证,把卖房权限委托给我。”

  事后,黄某出具了伪造的委托书等证明文件。想着对方是姐姐的男友,而且还有公证材料,阿霞没有怀疑。

  骗了25万元

  2011年1月11日,黄某以房东代理人的名义与阿霞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收取了5万元定金。第二天,黄某又骗取了20万元首付款。

  阿真称,那两天,黄某陆续给了她16.7万元。其中10万元,说用于一起到同安开中介公司,还有6万元,用于一起买车。

  也就在那两天,阿霞很快发现被骗。但此时黄某早拿着剩余的5.3万元逃之夭夭,根本联系不上。此时,阿真才意识到,黄某平时把很多银行卡放在她那里,只不过是为了骗取她的信任。

  2011年5月20日,黄某的家人主动联系阿霞,退赔了5.3万元,并取得阿霞的谅解。3天后,黄某主动投案自首。他说,他先后躲在江西、泉州等地。

  近日,黄某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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