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中文/文)近日,清流法院出台《关于审判、执行工作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积极推行审判、执行全过程录音录像机制,全力打造公开型、透明型法院。 谈及推行这项制度的初衷,清流法院院长王文光认为:“主要是防止一些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不按正常程序履行职务,有损法院法官形象。”在录音录像范围方面,在原来的庭审录音录像基础上,延伸到调解、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审查执行异议、听证、接访、送达法律文书、押解等执法全过程,确保法院工作公开“无死角”。 《规定》细化了录音录像的操作程序,要求审判、执行人员进行录音录像前,告知当事人,当天须将录音录像资料上传备查,并交审管办保存,录音录像资料须保存3年,非经院长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复制。《规定》同时建立了监督检查机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录音录像工作实行监督检查,音像资料记入干警的业绩和廉政档案,违反规定的,以违反执法程序和不廉洁行为追究责任。 据悉,清流法院将通过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建立责任倒查制度追究不按规定录音录像人员责任,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审执录音录像工作进行检查,增强法院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