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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涵小区二期第二批保障性住房即将公开选房

  1月7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了解到,8日起至10日,购房对象可前往金涵小区售楼部领取《准购证》和选房通知单。1月11日至1月23日,金涵小区二期第二批保障性住房将进行选房。

  据了解,1月11日至1月15日,限价商品房开始选房。1月16日开始,经济适用房开始选房,选房截至1月23日。

  选房时间限制在10分钟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表示,各选房户应提前到售房部报到,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每天选房100户,其中上午安排选房50户、下午50户。

  根据规则,每户选房不得超过10分钟,从叫号起开始计时。前一批选定房号后,下一批即开始选房计时。所有已领取《准购证》因故未及时参加选房的申请人在均有一次集中补选的机会,经济房补选安排在1月23日下午,限价房安排在1月15日下午。

  选房地点位于金涵小区二期a区售房部(13、14号楼裙楼),即金涵乡琼堂村谷风家居城对面路口往里300米,联系电话:0593-2706066,15375922905。

  选房后7日内交首付款

  选房须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到场,每户限2至3人进入售房部,须携带《准购证》,夫妻两人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件)原件及3份清晰复印件。

  按照规定,选定房号即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选房后7日内缴存首付款及有关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房,放弃人员名单在市住建网上公布,5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房。

  针对贷款的问题,售楼部工作人员提醒购房人:根据银行有

  关规定,男60岁、女55岁为还款期限,超过规定不再发放贷款,应准备好一次性付款的准备;还有因银行征信不良的问题购房人也应一次性付款。

  如家庭成员现有情况与《准购证》上所载不符的,应书面报告向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提出更改,其购房资格应重审。“例如申请人在获得选购房资格后,夫妻离异或丧偶,其购房资格将重审。”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表示。

  购房后5年内不得交易

  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5年内不得购买其他住房,购买其他住房的,按原价退出所购住房。

  住满5年后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应当按照同期同等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交易指导价差价的7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住满5年后出售的限价房,应当按照同期同等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与原购房价格差价的3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以优先回购。

  交付后半年内须装修入住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交付后6个月内须装修入住,未在6个月内装修入住的视同放弃购房,按合同约定收回。

  经济适用房分配后,不允许豪华装修,单套装修造价不超过5万元;对于存在骗租骗售行为的,退出时不予退还装修款,对于入住期间条件不再符合购房申请条件的,退出时给予一定补偿,补偿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按居住年限逐年递减补偿款,超过5年的不予补偿。(见习记者 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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