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0岁的吴某大学毕业后在厦门一家公司上班,春节回家认识了比他小两岁的女青年林某,2013年2月9日第一次见面,经过短时间接触感情迅速升温,同年2月14日订立婚约,按照当地的习俗,吴某给了林某5万元现金和一些首饰作为聘礼,同年3月29日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婚礼定于同年4月30日举行,两家都在忙着筹备婚礼,并且通知了各自的亲戚朋友参加,眼看婚礼在即,女方要求男方再给付彩礼5万元,因为彩礼双方互不相让闹得不愉快,家人也参与其中导致矛盾升级。短短几日,双方便由怄气发展到相互猜疑,以致大吵大闹,失去了对彼此的信任,预定婚礼没有如期举行。吴某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退还彩礼。本案经三元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女方退还给男方彩礼5万元及钻戒一枚。 点评:相识不到两个月就匆匆结婚,还未举行婚礼仪式又要离婚,本案中当事人对待感情和婚姻的态度显然不够谨慎。所谓的“一见钟情”之后,双方对彼此的性情其实缺乏深入的了解,匆匆忙忙就迈进婚姻的殿堂,为“闪婚”之后的“闪离”埋下了隐患。本案也告诫那些类似要“闪婚”的青年男女,慎重对待婚姻,让头脑中的爱“冷却”一下,才能真正看清对方是否就是你一直在寻找的另一半。 (陈天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