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沈华铃)昨日,漳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2015年底前,将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此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汽车,不得转入漳州,无环保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要被限行。 据悉,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另外,各县(市、区)政府加快公交车、出租车更新,新增、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须达到国iv排放标准,鼓励使用lng、cng等新能源和混合动力。支持鼓励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 未来两年,漳州将强化机动车源头污染控制,一方面,加快成品油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提升车用燃油品质。 另一方面,严格执行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对未列入公告或公告撤销后销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此外,根据有关规定,污染物排放水平未达国iv排放标准或在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汽车,不得转入漳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入登记手续。 机动车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一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实施意见还提出,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对无环保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或限制行驶时间等交通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