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筱晨)因对方未接受敬酒,觉得丢了面子,便恼羞成怒一把火将工友的衣服、棉被等物品点燃。1月10日晚,永定县公安局依法查处这起故意损毁财物案。 经查,1月10日晚,张某、郑某、郭某一起在工棚内喝酒,张某与郭某因敬酒问题发生口角并相互推搡,醉酒后的张某觉得丢了面子,很不服气,便将郑某、郭某两人住的工棚宿舍内的衣服、棉被、行李等物品搬到工棚门口用火烧毁。这时,郑某报案称:放在衣服口袋的人民币18000元,郭某放在枕头下面的人民币35000元也一起被张某纵火烧毁了。办案民警熊炳锋等人凭工作经验,发现受害人报称的5万多元人民币存在诸多疑点。次日上午,办案民警协同县公安局刑事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未发现有人民币被烧毁的迹象,民警经对受害人再次讲明利害关系后,受害人最终承认了捏造五万多元现金被烧毁的事实。为此,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对故意损毁财物的张某报请县公安局批准,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