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 已在网站及小区公告,系为政府代缴 对于市民的疑问,中闽(宁德)水务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笔垃圾费是根据市政府【宁政办(2012)306号】文件,关于宁德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通知”中执行。 根据通知精神,原本于2012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于前期工作准备,自来水公司于2014年1月1日才开始正式执行代收费,一般每月按9元收取垃圾费的用户,一次性需补缴117元垃圾费。“自来水公司网站及相关街道社区均已公告,通知业主。”该负责人称。 据介绍,市自来水公司只是为蕉城区和东侨开发区两级政府代缴这笔垃圾处理费。根据通知规定,辖区内所有住户按每月每户9元征收,已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每户每月3元征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人民团体等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在册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3元征收,由单位支付。市区大中专院校(含职业中专)寄宿学生按每人每月3元征收,由所在学校支付。 市区主次干道路段作为一级路段,该路段商场、集贸市场、店面、餐饮业、娱乐业、服务业及其他类型的经营性场所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征收;其他路段为二级路段,相应经营性场所按每月每平方米0.5元征收,营业面积低于15平方米按15平方米征收;大于500平方米的按500平方米征收。饭店、宾馆、招待所、旅社(含单位内部招待所)按实际床位的70%征收,每个床位每月征收5元(不得另向旅客征收),在册人员每人征收3元,费用由单位支付。饭店、宾馆、招待所、旅社设对外营业、承包的餐厅、食堂、舞厅等营业性场所,地点在一级路段的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征收,在二级路段的按每月每平方米0.5元征收。 进展: 网点系统在调试,可延期缴费免违约金 那么为何近期市区各网点均无法代缴水费,只能到自来水公司收费窗口或者芦坪路自来水收费处窗口缴纳 对于市民的疑虑,中闽(宁德)水务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本月初开始执行补缴从2012年12月至2013年全年的垃圾处理费,各邮政代缴水费网点系统均在调试中,因此出现目前市民只能到收费窗口缴费的现象。 “预计该系统调试需要延至年后,建议市民可错开近期高峰到自来水公司缴费,也可延至下月一起缴,自来水公司免收取违约金,给市民造成不便敬请谅解。”该负责人表示。(记者 陈翊群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