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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福安:男子二次酒后驾车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福安男子林某华2013年9月17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福安警方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不想林某华不思悔改2月7日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结果被福安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针对春节长假后朋友聚会增多,酒驾违法行为可能高发的情况,2月7日晚,春节长假上班第一天,福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组织专项行动,严查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行动于20时整准时开展,执勤民警在该城区阳春路设置临时检查点,对每一辆过往车辆做到逢车必查,重点检查小型轿车、摩托车等,对在检查中存在酒后驾驶嫌疑的驾驶员一律进行酒精测试仪测试。20时30分许,林某华酒后驾驶闽jl30xx号轿车从福安市城区富春公园沿阳春路往下城河方向行驶,行经福安市城区阳春路绿野仙踪酒店附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林某华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2013年9月17日21时46分,林某华曾酒后驾驶机动车至福安市城区湖滨路中国人民银行附近路段,后被警方处以1000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此次被查获,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人员(林某华为春节二次酒后驾驶第一人)。福安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梁荣 李文福 雷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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