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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档案将永久保存

  12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日前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就完善并落实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提高我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规范学生转学办理程序、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将原“学号”改为“学籍辅号”、学校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等内容。

  据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教育部全面启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规定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去年下半年,我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为利于基层学校管理并与全国学籍系统对接,我省今后将把自2007年起实行的中小学生“学号”改为“学籍辅号”,原编列规则略作调整,由学校编列。

  同时,根据通知,今后我省还将规范学生转学的办理程序。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从前,学生转学时需先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而今后情况将有所不同。今后,学生若需要转学,应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再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转学申请表》审核同意后,方可转学,且今后审核同时需在全国学籍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使用跨省转入功能,通过学生学籍号调取学生外省学籍信息进行转入操作。

  对于每年入学的新生,各地学校应于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工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则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且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全部纳入学籍管理。通知还明确要求学校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同时要健全完善学籍档案,根据全国学籍系统要求和基层实际,对新生花名册、学生增减情况登记表、转学申请表等表格的内容和样式进行完善和调整。

  此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和相关人员还须强化责任意识,对学籍档案信息的数据采集、录入、审核工作进行严格把关,切实落实学籍管理“籍随人走”的规定,防止重复学籍现象的发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记者 曾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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