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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非法采挖保护植物 永定一男子获刑被罚款

  明知闽楠是国家重点保护树种,还为了牟利,以身试法,雇人擅自采挖。2月11日,永定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沈某龙有期徒刑四个月十五日,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3年9月1日,被告人沈某龙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及征得林权所在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两名外地工人一同到该村一山场,将一棵早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被砍伐的树,遗留下来的伐根又萌芽长成的树干砍伐,采挖伐根。第二日下午,他们在山场采挖时被当地村民发现后阻止,挖出的树头及工具都留在现场被扣押。去年10月,被告人沈某龙到当地森林派出所主动投案。经鉴定,该树种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闽楠,计立木蓄积0.122立方米。 (通讯员 陈志龙 张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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