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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钱拒还款 诉前保全防范债务人转移财产

  春节前夕,陈某出借给沈某的250万元借款到期,但沈某拒绝偿还该款。虽然屡次催讨未果,但这个春节陈某依然过得很踏实,原来节前陈某就已经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近日,永安法院受理了这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裁定准许陈某的保全申请。

  2012年7月,沈某因生意需要向陈某借款人民币25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截止至2014年1月。由于接连的投资不利,借款到期时沈某的资产已严重缩水。因此,在陈某拿着借条上门催讨时沈某萌生了拖欠借款的念头,并拒绝返还借款。与此同时,更让陈某揪心的是其了解到沈某甚至已经开始转移自己的财产。由于担心借款就此“打水漂”,沈某来到永安法院要求起诉沈某返还借款。法院的工作人员告知案件受理后仍需要一段时间来完成相关的法定程序,陈某顿时没了主意,遂将自己担心沈某转移财产的顾虑告知了法院工作人员。

  在了解了这个具体情况后,法院告知其如果确实有证据证明沈某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陈某听从了该建议,向法院申请对沈某在某公司所有的价值250万元的股份采取保全措施,并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担保。承办该案的法官在案件受理后到有关部门了解到沈某确实已经开始转移包括股份在内的财产,遂于2014年1月裁定冻结沈某在某公司所有的价值250万元的股份。近日,陈某已到法院提起民间借贷之诉,要求沈某返还所欠借款。

  提醒: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否则其保全申请将会被法院裁定驳回。另外,申请人应当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徐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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