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尤溪女子叫苦电话营销陷阱 挂断之后强制消费近4千

  2月11日早上,周女士火急火燎地来到尤溪县梅仙工商所投诉:“同志,请帮帮我,我被电话营销强制消费了3960元!”

  原来,2月10日5点半左右,周女士接到一个以“010”开头的电话,电话一接通,一男性说道:“你好,我是北京某某银行的客服人员,客服工号是某某某。”接着此人就向周女士介绍,说是某某银行为回馈信用卡老客户,特意打造了一批徐悲鸿十二生肖纪念币,价值3960元,可通过信用卡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周女士犹豫了一下,问“可以不要吗 ”,对方强调,该纪念币很有收藏价值,并且只有老客户才有这个机会,一定不要错过机会。之后,他与周女士简单核对了信用卡的尾号、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生日等信息,便挂断电话。几分钟后,周女士收到一条来至银行的消费短信,提醒到信用卡以分期付款方式消费了3960元,周女士顿时傻了眼。

  周女士说,自己并没有表示要购买纪念币,也没有告知对方信用卡的密码,但是信用卡确确实实被消费了3960元。

  工商所工作人员从周女士的手机里调取了电话号码,通过114平台查询,结果为“暂无登记”,在互联网上查询发现,该号码被多数人标记为“广告推销”、“诈骗电话”等。工作人员分析认为,该电话营销至少存在两个违法行为,一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的自愿原则,构成强制消费行为,二是在未获得消费者的授权下擅自扣走消费者信用卡里的钱,构成盗窃行为。

  工作人员建议周女士立即拨打该电话,向对方表示自己并没有意愿购买纪念币,以及拥有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权利。几经周折,对方终于表示将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款。

  两天后,周女士打来电话,告知工商所工作人员钱已经收到。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谨防电话诈骗。千万不可随意透露身份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遇到可疑电话时保持警惕,不可轻信,或是立即挂断电话;及时向工商、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张宏棋 刘万晖 陈 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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