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宁德消委会:商品完好 7天无理由退货

  随着互联网日益发达,网上购物已越来越普遍,并占据了不少消费者的生活。据统计,2012年国内网络购物用户达2.47亿人,零售额1.32万亿元,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3%。2013年,天猫“双十一”交易额达350.19亿元。

  不过,网络存在不透明性、隐蔽性、垮区域性等特点,消费者通过网络消费合法权益也容易受到侵害。“反正你在南我在北,你在东我在西,你在电话那头着急、生气,我在电话这头一概不理”等,一些无赖式的“售后服务”在网站上屡见不鲜。因此,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新《消法》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

  案例

  网购遭遇退货难

  去年,宁德消费者王先生上网时看到一页面弹出深圳某商城网的广告,宣传可低价购买小米3手机,且可货到付款。于是就在网站上购买一部小米3手机,收到货后发现是小米2,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货,但是商家却要求消费者承担499元的磨损费才可以退货,消费者认为自己根本没有使用,只是开箱验货,不存在磨损,认为商家不合理。

  消费者李小姐在网上看好了一款皮包,货品到手一看,色差极大,淡米黄色变成土黄色,拉链根本没有照片上的质感。想退货,却被商家以商品开封,并且商品无质量问题拒绝退货。

  “今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以后,像遇到王先生、李小姐这类情况,商家就没有理由不退货了,维权将更有保障。”市消委会副秘书长陈裕来说道。

  解读

  “7天无理由退货”有条件

  什么叫“无理由退货” 陈裕来解释,“无理由退货”基本上是由消费者的过错造成的行为,比如说,买到的货物看到实物后不喜欢、不合适,对货品的手感、质感、大小不甚满意,这都属于“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反过来,“有理由退货”就是卖家有欺诈、或寄出不合格的商品等过错的行为,也同样可以退货。

  “当然,退货是有条件的,条件就是‘应当保存完好’。”保存完好就是商品本身具备二次销售的条件。比如说,虽然拆开包装了,但没有损坏物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就属于“保存完好”。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然,“7天无理由退货”仅仅是在远程购物交易中适用。而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则不在退货之列。

  网络平台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此次《消法》的修改,还有一个亮点,就是规定‘第三方平台先行赔付’。”这个很好理解,陈裕来举例说,拿淘宝网来说,如果收到货物想退,但却找不到卖家,怎么办 此时,消费者可以向淘宝网提出赔偿的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再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购买到商品出现问题,如果找不到商家,或者商家逃避赔偿,那么网络交易平台就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陈裕来表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王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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