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出具的答复函 根据病历患者右下方牙处有一处阴影 宁德网消息(记者 夏岩缘) 5年前手术断针留在牙管,宁德患者林先生愤而投诉泉州第一医院。经多次交涉,今年1月10日,当事医院就林先生的投诉出具答复函,林先生却认为当事医院的答复有推诿责任之嫌,2月27日下午,患者林先生携带相关病例材料到宁德晚报投诉。 牙管惊现不明“金属物”
疑系“断针”残留牙根 据林先生介绍,2013年1月,其在宁德市医院进行口腔智齿治疗时,主治医生无意间用专业设备在其右下后牙探及“不明金属物”反应,在医生建议下,林先生随后进行了x光透视,结果令其大吃一惊,其右下后牙根处居然有约一厘米的断针。 “难怪我觉得右后牙一直隐隐作痛,原来是有断针在里面。”林先生一脸无奈地告诉记者,被查出牙管内有断针后,其立即想起2008年在泉州第一医院就诊的经历。“我这个牙齿只有在泉州医院诊治过,肯定是那次治疗后断针残留在牙管里。” 原来,2008年12月2日,林先生因公到泉州出差,当晚因牙疼难忍,次日林先生便前往泉州第一医院看牙。根据林先生提供的病例证明,记者看到,当时林先生的症状初步诊断为“牙髓炎”,处理方式为“局麻下,开髓,丁香油开放”,“其实就是一个拔除牙齿神经的手术,应该说手术不大,谁会想到这样一个简单的手术会出事。”林先生说。 实习医生操刀
手术途中突然离开 “现在想起那次看牙经过确实疑点重重。”林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在泉州第一医院看病时,其挂的是牙科“专家号”,但给其临床就诊的是一位女性实习医生“诗琳”(以就诊签字为准)。经检查,该实习医生咨询了带班医生潘崇钦(以就诊签字为准),获准后便准备开始做手术。 “我当时担心实习医生经验不足耽误手术,便问一旁的带班医生能不能由他亲自做手术,但那个带班医生一直在打手机,看了眼手表答复说他一会还有事,就由实习生来做。” 林先生说,无奈之下,其只好接受实习医生的手术治疗,但当手术做了一半,该实习生突然离开了十多分钟,并未说明缘由,等其回来,林先生察觉其神色有些慌张,与带班医生小声交谈之后两人又出去一会儿。不久,实习生回到现场对林先生的牙齿进行了填埋。 据此,林先生猜测,该实习医生由于操作不慎,将手术针断入其牙髓,事发后非但未及时告知进行补救,反而为掩盖真相,强行填埋。 患者不满医院答复函 去年12月,林先生找到当时就诊病历后,专程前往泉州第一医院医务科进行询问和投诉。该医院医务科一胡姓工作人员,以“当年带班医生已经退休、实习生也毕业了”为由,称了解事实还需一段时间。回到宁德后,由于迟迟等不到该医务科答复,林先生向泉州第一医院院发送了投诉函。 今年1月10日,林先生终于收到当事医院答复函,答复函上写明,医院需要林先生提供当天就诊的发票及目前的疾病证明等材料,以便为进一步了解提供证明,同时医院以医疗时间已过去5年为由,表示无法确认林先生与其医院存在医疗上的关系,并建议林先生通过法律途径处理此事。对于这份答复函,林先生十分不满,认为医院有推诿责任之嫌。 就此,记者联系了泉州第一医院医务科胡姓工作人员,其答复记者,医院已经出具了答复函,并已建议患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记者想采访其他内容,需通过院办了解。随后,记者根据其提供的号码,拨通了该医院院办电话,据一位女工作人员表示,媒体采访需经过院办一何姓主任,随后记者按其要求拨打了何主任的电话,但多次拨打该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律师:医院若无法证明无过失 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对于林先生的遭遇,记者也咨询了福建环三律师事务所的黄宇健律师。据其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有妥善保存患者病历资料的义务,因此,医院答复函里写明的相关证明材料需由医院提供,而目前患者持有的就诊的病例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医疗关系。 同时,就院方提出患者应该在医疗时间一年内提出异议的观点,黄宇健予以否认,据其介绍,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患者可在知晓受到损害后的一年内都可以提起诉讼,而不是从医疗发生时间算起。而对于该案的关键,黄宇健认为能否证明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在此问题上,医院负有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医疗机构不能就此举证或证据不足,就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同时,黄宇健认为医院让一个无医师资格的实习医生操刀手术,从这点上便可说明医院存在一定过错。 对此,林先生表示,若在协商不成情况下,他将会以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