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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倒车碾飞石头击伤路人司机承担50%责任

  孙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在霞浦县松港街道桥头石板材厂内倒车时,车后轮碾压飞石击伤旁人。日前,霞浦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处被告孙某承担50%补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13日8时许,孙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在霞浦县松港街道桥头石板材厂内道路倒车时,该车后轮碾压到一石块,造成该石块飞出碰击原告王某的右下肢,导致王某受伤。事发后,交管部门勘查认定,双方均无过错。

  双方都没有过错,可是原告王某在此事故中受伤已是事实,其受伤与孙某的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此事故到底谁来买单 法院经办人员介入此案调查了解到,被告孙某的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有经济能力给付补偿款。为了保证公平,法院综合多方因素考虑,一审依法判决被告孙某承担50%的补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孙某不服提起二审抗诉。

  “这是按照公平原则对受害人的损失予以补偿,而不是因为被告在事故中存在过错而需赔偿原告的损失。”经办人员表示,“公平原则是指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而且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前提下,可是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如果不予以补偿显然不公平,这时就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双方当事人公平分担损失的原则。霞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陈翊群 通讯员 林朝声 阮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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