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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调对接:化解矛盾 免予公诉

  本报3月11日讯(记者 滕端钦 通讯员 叶智军) 2月26日,市人民调解中心与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完成一次检调对接,化解了一场矛盾纠纷。

  2月25日,市人民调解中心接到检察院发来的一份紧急调解案件。由于案件具有特殊性,检察院认为此案件存在调解的可能性,希望与该中心协同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且案件要于27日前决定是否进行公诉,特别紧急。

  接案后,中心全体成员立即进行案件分析,商讨调解方案。从案卷上获悉,2月3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喝完酒后,来到村礼堂看别人打牌,看了一会就要求其中一个牌友去自己家喝酒,遭拒后,他就开始无理取闹并与受害人发生口角,继而引发争斗,犯罪嫌疑人李某就用礼堂内的长板凳将受害人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在派出所接受调查时,李某对打人事实供认不讳。当地村委介入调解也因双方当事人在赔偿金额上达不成一致无果。因为时间紧迫,容不得半点迟疑,调解人员在办公室加班加点,希望可以早点得出方案。到了晚上8点多,调解员打电话给双方当事人,刚开始双方都不愿意接受调解,而且态度强硬,眼看调解工作就要终止,调解人员不肯放弃,对双方人员分析各种利弊,终于让双方答应第二天来到中心进行调解。2月26日上午,调解人员又趁热打铁,分别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与他们分析案件的原委,并提出对双方最有利的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终成功劝服双方接受20万元的赔偿金额。随后,双方在人民调解中心签署谅解书及协议,并在当天付清赔偿款。双方也在市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达成和解。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也承诺尽快将这起案件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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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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