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符合条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即:2008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招生对象有四类孩子:一是户口与房产在片区内;二是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台、港、澳、侨籍子女;三是符合“三定”原则的驻漳部队子女;四是体育特长生。 施教区范围根据《2014年漳州市直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今年市直公办小学的施教区基本没变,沿用往年;唯一有所调整的是,漳州实验小学胜利校区施教区“胜利西路118号”,由于该地址内的部分楼房已改为办公用房,今年施教区调整为:胜利西路118号的34幢、35幢、37幢、47幢等4幢已房改的住宅楼为施教区范围。 招生条件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招生,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的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且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施教片区内的小学就读。除此之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母有施教区内房产。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①适龄儿童父母其中一方在施教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②“此地址六年内无其他适龄儿童就读证明”。 2.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施教区内房产的,适龄儿童出生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实际居住此处。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①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施教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②适龄儿童出生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的户口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义新购房除外)。③“此地址六年内无其他适龄儿童就读证明”。 3.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市区无房产而租住市管公房(或父母单位未房改住宅楼)的,须持有由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适龄儿童出生申报户口在此处且与父母实际居住。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①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市管公房租赁合同(或单位证明);②适龄儿童出生一直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因家长工作变动从市区以外的地方迁入的除外);③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和父母三方在市区无其它房产”证明;④“入户调查确住此处的证明”和“此地址六年内无其他适龄儿童就读证明”。 上述第1、2条款中,凡提供的户籍和房产材料与列出证件不符的,均须再提供:①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和父母三方在市区无其它房产”证明;②“入户调查确住此处的证明”。 “适龄儿童和父母三方在市区无其它房产证明”先由适龄儿童家长在报名登记时委托学校统一取证,根据取证情况,若无其它房产,给予登记;若有其它房产,则回其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小学就读。“入户调查确住此处的证明”和“此地址六年内无其他适龄儿童就读证明”由学校组织调查后统一提供。 此外,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具体项目和人数为:漳州实小胜利校区体操10人、蹦床8人,龙师附小跆拳道8人,招收范围只限芗城区、龙文区生源。 漳州实小胜利校区一年级计划招生6个班270人,腾飞校区6个班270人; 龙师附小一年级计划招生6个班270人 ⊙漳州新闻网记者 朱秀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