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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首例质疑保障房分配民告官案续:终审败诉

  导报讯(记者 陈捷)厦门首例市民质疑保障房分配的“民告官”案终于尘埃落定。昨日,起诉的保障房申请户终于拿到了终审判决书,他们败诉了。

  此前,本报曾报道过市民郑女士等三名保障房申请户状告市建设与管理局。他们起诉说,从2012年4月提交申请至今,保障房分配一直拖延不决,拖了一年多时间,导致他们错过岛内房源,只能预约申请岛外房源了。

  厦门中院终审判决认为,根据《住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保障房配售本身带有一定的社会福利性质,它与《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行政性质有本质的不同,因此,不能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来要求被告作出许可。此外,申请户在轮候过程中,被告按规定进行保障性商品房配售工作,并于2013年8月在报刊上明确第六批次的保障性商品房不再配售岛内房源,后来是原告自己不去参与预约登记。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的行为并不违法。

  因此,中院终审判决驳回申请户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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