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医生营销 在厦门、沈阳、武汉等地雇佣大量人员冒充医生,虚构药品成分和疗效进行电话营销 快递配送全国 通过顺丰快递、邮政速递等方式销往全国各地,欺骗中老年病患者购买使用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刘启国卢林峰)3·15前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通报了一起涉嫌利用广告宣传、电话营销等方式非法宣传和销售假药的系列案件。2013年7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手公安机关,一举破获此案。经物流和资金流初步估算,该案涉案金额达亿元,受害者多为中老年病患者。该案涉案人员数量较多、案情复杂,经检察机关核准,已有18名涉案人员被正式批捕。 发现线索 被诉产品“热线电话”设在我市 2012年2月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陆续接到多起外省消费者投诉,反映他们在《新纪实》、《江南保健报》、《中国老年报》等报纸媒体上,看到“双歧三效”、“冬虫夏草”、“hd元素”等产品广告。投诉人大多是通过拨打广告中刊登的“400热线电话”,与所谓的“医生”或“专家”进行了联系。这些“医生”、“专家”在询问他们身体状况后便向其推销产品。但投诉人邮购产品并服用后,普遍感觉效果不佳,甚至产生了副作用。 对这些投诉举报进行分析后,药监人员发现,这些投诉存在不少共同点:一是发货地址基本一致,均指向我市江头某办公大楼;二是产品存在交集,不同省份的消费者购买到相同批次的产品;三是销售手法接近,均是利用一些文摘类平面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并通过难以确认地区的400电话进行推销产品;四是销售产品类型接近,多数以养生、治疗慢性病、增强免疫力等功效为卖点,且产品的资质情况和质量非常可疑。据此,药监部门判断,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非法宣传进行药品销售的案件,且规模较大,而我市正是营销中心之一。 经初步调查,药监人员判定,这些被投诉产品的广告内容均严重夸大,如宣称“永不复发,效果神奇”、“二到三个疗程就达到了痊愈的效果,停药3年再也没有犯过”、“三效承诺,服用三天,无效退货”等,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或利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被投诉产品涵盖了药品、保健食品和其他无批文的产品。 经进一步核实,消费者所邮购产品确由我市发出,广告中的“热线”电话也设在我市。 调查取证 标注“适应症”产品实为假药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药监部门按照一般调查程序,对消费者提供的发货地址—我市某办公大楼进行了现场核查。这是一套普通的商住两用房,办公场所内有大量电话接线人员,但并未发现被投诉产品。 “现场检查后,我们判断当事人对现场检查早有准备,因为发货地址和办公地址并未设在一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现场调查中,企业现场负责人坚称,其公司为电话营销公司,仅根据委托进行电话营销、售后服务等业务,并未直接对外销售产品,也没有寄递过产品。 “如果贸然找物流公司进行核查,很有可能会打草惊蛇,引起当事人的警觉。这些营销人员可能会很快更换场所,案件侦破将更加困难。”因此,药监人员决定通过外围取证。收集证据后,经省食药监局认定,该产品系假药。 成功收网 厦门及周边地区6窝点被捣毁 2013年3月18日,我市公安机关对该起销售假药罪正式立案侦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经办人员也加入专案组。 经查,2011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周某、郑某通过盛辉物流和中铁物流从北京、武汉购进“hd元素”、“双歧三效”、“参茸软胶囊”等产品,通过全国各地老年报、保健报等平面媒体上发布虚假广告,并在厦门、沈阳、武汉等地雇佣大量人员冒充医生,虚构药品成分和疗效进行电话营销,再通过顺丰快递、邮政速递等方式销往全国各地,欺骗中老年病患者购买使用。 经物流和资金流初步估算,该案涉案金额达亿元,受害者多为中老年患者。案件涉及湖北、北京、福建和辽宁等四省市。 2013年7月3日,根据公安部指令,涉案各省市同时展开了抓捕行动,“3·18”涉嫌销售假药案成功收网。仅厦门及周边地区,就捣毁销售、仓储窝点6个,抓获涉案人员34名,现场缴获药品、保健食品等产品23877盒(1500000余粒),电脑20余台,电话30余部,汽车2辆。 三种涉案假药 双歧三效:该产品包装上未标示药品或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仅标示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产品标示由“香港东方之子生命科学研究院监制”、“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在外包装明确标示了“胃胀、胃痛、恶心、呕吐、反酸、打嗝、厌食、偏食、食欲不振、消化不良、缺乏胃动力、腹痛、腹泻、便秘”等适应症内容,同时标注有用法用量,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确认,该产品应按未经批准生产的假药论处。 h.d元素:该产品在媒体上宣称能够治疗多种慢性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肿瘤等等。产品标示由“香港东方之子生命科学研究院监制”、“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其标签上未标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标签上标示的保健食品批文为“卫食健字〔1997〕第574号”,对应批准的产品名称为“生生九宝胶囊”,申请人为湖北永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转让注册记录,产品也未获得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虫草胶囊:产品标示许可证号为“(鄂)卫食证字(2008)第429000-000038号”,标示“香港药王医药集团监制”、生产企业为“武汉东方力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标示适宜人群为“免疫力低下者”,标示有“每日3次,每次2粒”的用法用量,宣称具有保健功能,为假冒保健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