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高速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否则将被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近日,市政府发出通告,明确了一些列在高速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的禁止行为。 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最高罚5万 通知明确,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是从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不少于30米的区域,互通立交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是从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不少于100米的区域。 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高速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物不得扩建。 记者从交通执法宁德高速公路支队获悉,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出现以上的行为将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高速隧道上方挖砂采石将受罚 除了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外,通告中还明确了一些列在高速公路上明令禁止的行为。这些行为一旦被发现,都将受到处罚。 根据通告,在高速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隧道安全的活动。 禁止在高速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特大型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大型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中小型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高速公路的立交桥、高架桥、大桥等设施均属高速公路产权,桥梁(含引桥)下部已征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属高速公路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未经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均不许在其范围内进行营建或开发。(记者 吴宁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