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呯!”随着一声法槌敲响,3月20日,刘某因生产、销售毒豆芽被邵武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1年6月至2013年11月12日间,被告人刘某在邵武市毛查巷经营小作坊生产豆芽。为了增加豆芽的产量,并制造一个好的“卖相”,他竟在生产豆芽的过程中陆续添加“无根豆芽生长剂”。 据了解,“无根剂”又称无根豆芽素,是一种能使豆芽细胞快速分裂的激素类农药,严重影响人体健康,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明确禁止添加的添加剂。而刘某每天平均生产300公斤这种添加了“无根豆芽生长剂”的豆芽,运到城区批发市场销售获利,对消费者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2013年11月12日,邵武市农业局执法大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活动,在对刘某生产的豆芽进行农药残留物抽样检测时发现,他生产的豆芽中无根剂的含量为0.03mg/kg,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