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清华通讯员刘雯林曦)胡某凌晨找来朋友丁某帮忙拖车,不料自己在倒车过程中被货车意外夹死,近日,南平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对丁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胡某和丁某是一个村的朋友。2013年10月20日凌晨,胡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行经杜坝路段时因故障熄火。凌晨4点多,他赶到丁某家,求他开车帮忙将车拖启动。 丁某打算天亮再去,碍于胡某一再请求,只好开着自己的轻型自卸货车到达抛锚路段。当时天还没亮,周围没有路灯照明,也没有别的车辆和行人。 丁某看到胡某站在抛锚货车副驾驶室的车门旁边,于是就把车倒过去。当听到胡某叫了一声“好”的时候,把车停下来。此时车后有异响,丁某以为刮到车头了,就把车往前开。当丁某下车查看时,发现胡某倒在血泊中,赶紧拨打120并报警。 胡某被两辆货车挤压,当场死亡。经认定,丁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武夷山检察院认为,丁某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积极救治被害人,主动向侦查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得到谅解,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遂做出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