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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的士燃油费今日零时起正式下调回归2元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郭睿)我市的士燃油附加费今日零时起正式下调,再度回归2元。

本报本月12日曾就相关调价决定进行过报道,市物价局早于本月中旬就正式向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和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

通知称,自2012年6月19日零时起,降低我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由原来的3元下调至2元,即每趟营运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向乘客加收2元的燃油附加费。

(厦门网-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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