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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发商拖延办证现象普遍 称不影响居住

  记者 傅晓君

  购房人从开发商处领取钥匙,能否认为是开发商已经交付房屋 延期交房的起止时间应如何计算 近日,自本报刊登了《未办房产证等于没交房 开发商被判赔偿违约金》一文后,不少读者致电本报咨询有关交房的相关事宜。3月24日,记者就此进行调查了解。

  拖延办证现象普遍

  “头尾算起来,我们入住都四年了,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每次开发商承诺的期限都是空头支票,也不知道如何是好。”家住曹溪的陈先生诉苦道。

  2009年4月,陈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曹溪某小区的一套面积约120平方米的商品房。合同约定于2010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开发商通知交房时,我到现场,要求开发商出示《综合验收合格证》等相关证件,但是开发商交不出来,直到次年5月,因为孩子出生了急着要房子住,我只好向开发商拿钥匙,当时开发商就承诺说快了快了,但是直到现在房产证都还没办下来。”陈先生说,据内部打探,最近楼盘的各项验收都基本通过,但就是不知道为什么,还不给我们办房产证。本想趁着房价飞涨时把房屋出售套现,小赚一把,但由于自己尚未拿到房产证,房子一直没法出手。

  在岩城如陈先生一样遭遇的人不在少数,办证历程长则几年、十几年,短则几个月。2011年底,邹先生在凤凰隔附近购买了一套近90平方米的商品房,房子如约在2012年9月底交付,装修入住至今已一年多时间,关于房产证方面的信息开发商却从未提及。

  多数合同没具体约定

  “领走钥匙就视为已完成房屋交付。”采访时,不少楼盘开发商称。他们认为,已按合同约定交了房屋钥匙,不存在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房产证没能办理下来并不影响居住,没有造成损失,且不能办理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因此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记者找到了3家不同楼盘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查看关于办理产权登记的约定,在格式合同第十四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中提到:“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向当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预登记并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付买受人。如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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