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邵武市人民法院宣判当地首例销售假药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两千元。 2013年初,陈某花了300元向他人购进未取得国药准字号,同时无医药产品注册或进口药品注册证的水梨牌苦丸、风湿骨痛灵等药品共100瓶,在其经营的药房进行销售。此后共获利人民币70元。 同年3月6日,邵武市药监局执法人员例行检查时,在陈某经营的药房查获水梨牌苦丸25瓶、风湿骨痛灵38瓶、立保通胆灵29瓶。上述药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按假药论处的药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假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