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福安一名没有驾驶证的男子骑着超标二轮电动车撞伤老人,结果所骑车辆被认定为机动车,他被福安警方以无证驾驶处以行政拘留15日。 4月6日10时45分,福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接指挥情报中心派警指令称:在福安市闽东世纪城前面一辆超标二轮电动车撞伤一老人,老人受伤严重。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120。 警方查明,现年24岁的雷某清是福安市穆云乡人,2014年4月6日10时40分许,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他驾驶福安-临时005xx号二轮电动车,从福安市城区王基岭沿新华中路往烈士塔方向行驶,途经新华中路一中路段时碰撞行人阮某寿,造成阮某寿受伤。因为该交通事故,阮某寿伤情严重,目前于闽东医院重症医学科治疗。经司法鉴定,雷某清驾驶的福安-临时005xx号二轮电动车各项指标超过《电动自行车通用标准》,属机动车。4月6日,雷某清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福安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日。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梁荣 李文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