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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将“瘦身”54%

  继召开宁德全市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员会后,日前,市委、市政府又细化印发了《宁德市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宁德市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中明确,我市将于今明两年分别压缩约50%的市级审批事项,在“十二五”末除个别项目外市级基本不再直接履行行政审批职能。其中,2014年,对市级保留的184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精简100项左右,占所有市级审批事项的54%;2015年,继续完成剩余的压缩任务。

  压缩市级审批事项

  今年先“瘦身”54%

  据悉,此次纳入清理对象和范围的是,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具体包括,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某一行为,必须取得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意的审批事项,包括采取许可、审批、核准、批准、审核、同意、注册、认证、认定、登记、鉴证、年检等各种方式,以及已纳入和未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由上级政府或部门最终审批,但应由市级部门进行初核、初审、转报的行政审批事项。

  各部门目前已实施或者虽未实施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各部门办理上级下放或委托办理的审批、审核、审查的各种行政审批事项。

  此外,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如人事、财务、编制等事项的审批不列入取消、下放范围,应调整为部门一般管理事项。

  此次将按照简政放权、务实高效、方便基层、方便群众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能调整为一般管理事项的转为一般管理事项;社会组织能够接收的转移给社会组织;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能委托的委托、能调整为备案的调整为备案。确需保留市级行政审批的项目也要简化手续、缩短流程、优质服务、方便群众。

  审批时限再缩短

  即办率提至80%以上

  在此次改革中,我市将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将研究制定“宁德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审批事项适时调整的动态管理和审批事项编码目录管理,“目录”以外的事项,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审批门槛。

  将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程序优化和流程再造,简单事项一审一核、当场就办,复杂事项不超过受理、承办、审核、审批、办结五个环节,审批时限统一控制在法定时限的1/3以内,即办率提高到80%以上。

  同时,加强基层行政审批队伍力量。通过下派干部到基层挂职、鼓励干部到基层任职的方式,加强对基层审批服务工作的指导,协助基层开展审批服务工作。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咨询服务、统一审批标准、编制目标规划,推进县(市、区)顺利承接,确保放而不乱、管而不死。

  此外,还要完善行政审批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服务平台建设。市级审批事项大量下放、委托后,要积极推进转变管理方式的事项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推动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讯、有线电视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入驻中心办理,实行群众性规费事项“一卡通”,积极打造行政便民服务超市。推进市、县、乡、村审批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推动下放、委托事项全面入驻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加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行分级管理,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全面推行网上审批、网上公开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全程监督审批每个环节

  建立网上举报投诉系统

  《方案》提出,要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在取消和调整相关审批事项的同时,强化原审批机关对相关领域的监管责任,部门工作重心向制订标准规则和强化监管转移。要针对取消和调整的事项逐一制订具体监管办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推动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切实履行后续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措施,确保管理不缺失,职责能到位,避免出现失管、失控现象。

  在推动省、市、县、乡四级行政审批系统联网的同时,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市、县、乡三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联网,对行政审批项目从受理到办结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实时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

  建立行政审批网上举报投诉系统,健全行政审批网上投诉受理、处理和结果公开制度。把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落实经费保障。

  另外,还将把预防腐败工作贯穿到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完善预警在先、防范在前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行政审批领域的廉政建设。深入排查行政审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从制度、流程、操作手段等各个层面,深入查找产生问题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完善预防措施,逐步建立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行政审批廉政风险预防和控制体系。

  总体目标:

  我市将于今明两年分别压缩约50%的市级审批事项,在“十二五”末除个别项目外市级基本不再直接履行行政审批职能。

  具体目标:

  2014年,对市级保留的184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精简100项左右,占所有市级审批事项的54%;2015年,继续完成剩余的压缩任务。

  ■按简政放权、务实高效、方便基层、方便群众的原则进行清理

  ■审批时限控制在法定时限1/3以内,即办率提高到80%以上

  ■将全程监督项目审批的每个环节,并建立网上举报投诉系统(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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