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张馨予将夏萨沙诉至法院。审理中,夏萨沙始终未出庭应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夏萨沙的言论已构成对张馨予名誉权的侵害。2013年7月,朝阳法院判决夏萨沙致歉并赔偿张馨予精神损害抚慰金6.45万元。因夏萨沙始终未履行判决,2013年底,张馨予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据朝阳法院介绍,该执行案件受理后,法院曾分别向夏萨沙户籍地、其名下公司注册登记地发出了执行通知,但均被退回。后执行法官了解到,夏萨沙公司注册登记地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于是再次向其公司位于东方广场的实际经营地发出了执行通知,此份执行通知于今年4月9日签收,但至今夏萨沙仍未履行判决。其间,朝阳法院还依法调查了夏萨沙名下的存款、房产及车辆等情况。 朝阳法院执行法官张异般表示,此次通过微博“喊话”,旨在以这种公开的方式再次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同时传唤其到庭谈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