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南校区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多位学生向本报反映,称自己在收取快递包裹时,被无缘无故加收所谓的“取件费”。根据快递包裹大小,“取件费”3—10元不等。在购物时,已经付过快递费,为何取包裹时还要再另外加收费用呢 不少同学表示不理解。对此,19日,记者来到位于延平区夏道镇的江南职教园区几所高校进行了调查。 学生:加收“取件费”不合理 记者发现在江南校区学生街上,多家商店有快递代收的服务。在夏道小鸠村,一家代收快递的门店前,不时有学生和村民来领取快递,但无一例外,全都要被加收3元左右的“取件费”。 江南校区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系的林同学告诉记者:“拿快递还要再交‘取件费’,我觉得很不合理,我们在购物时都已经付了快递费,为什么还要收钱 ”该学校的方同学也表示,自己也经常遇到这种情况,但大家都这样,不交钱就领不了快递,我一个人也不好说什么,也只好交钱了。 据悉,江南校区学生取件,申通、圆通、韵达、天天等快递均有加收“取件费”。 快递公司:“取件费”是超区派送费用 针对快递公司加收“取件费”,记者也采访了几家快递公司。圆通快递员小陈介绍,加收的“取件费”其实是超区派送费用。主要是因为,江南校区地理位置比较偏远,不属于快递公司网点覆盖范围,快递送到这些区域,要耗费一定的人工成本和交通费用。如果消费者不愿交这些费用,可以到快递公司已覆盖的网点自取。但这些已经覆盖的网点大多在城区,自取很麻烦。 据一位曾经做过校园快递代理兼职的学生透露:“快递员通常以学校太远,不在配送范围为由,将学生的快递承包给学校附近的商家,商家便借此收钱。”该同学称,之前学校不少同学也做过快递代理兼职。 相关部门:超区服务费已叫停,消费者应加强维权意识 到底这笔“取件费”该不该收 南平舜宁律师所陈平律师认为,快递员或代理人收取“取件费”这一行为是不合理的。“取件费”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二次收费,是一种违约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南平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夏道镇小鸠村)快递收取超区服务费一事,上周他们已经约谈了相关责任人,并勒令其立即停止收费行为。针对此事市邮政管理局向全市各寄递企业发文,要求其规范经营,诚信服务。目前,相关快递公司已经停止收取“取件费”。 南平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科副科长李英告诉记者,目前,对于此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邮政管理局加强了在职能范围内的监察、管理。并通过公开渠道,印制、发布快递信息服务指南,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