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交通肇事,是承担责任还是仓皇逃逸只是一念之差,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却大不相同。昨日,笔者从延平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1986年出生的张某某是一名僧人,在延平区某寺庙出家。今年2月20日晚8时许,张某某驾驶轿车途经西芹镇兴华二路37号门前路段时,将路边行人陈某某撞倒,之后立即驾车逃离现场。伤者陈某某因未获得有效抢救于次日死亡。 次日,张某某还拨打理赔电话,向保险公司谎称自己的车停在路边被砸坏挡风玻璃,要求理赔。 法网恢恢,2月28日,张某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办理该案的检察官提醒:面对交通肇事,逃逸不但不能逃避法律责任,只会带来更惨痛的代价和更严厉的惩罚,只有勇于承担责任才能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