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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复厦门龙岩山海协作共建经济区建设

  闽西新闻网讯 (记者 陈发胜 王尚华 通讯员 章丽清) 日前,省政府经研究,正式批复厦门龙岩加强山海协作共建经济区建设。

  批复指出,在龙岩市龙雁新区选址共建厦门龙岩山海协作经济区,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山海协作部署的具体举措。同意依托现有龙雁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正处级规格的合作区管委会,隶属龙岩市管理,管委会人员组成由两市商定。批复指出,合作区享受国家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的政策,享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山海协作的八条意见》以及低丘缓坡试点、山海协作产业园区等相关扶持政策。合作区开发建设涉及的林地报转以及农用地转用指标,省直相关部门按建设进度和实际需求,分期分批,优先审批,重点保障。支持合作区内的重大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支持各类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合作区内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厦门银行等厦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合作区内设点,支持合作区内现有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升格,支持适时在合作区内单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批复中还明确,合作区自产生财政收入之日起5年内,涉及省财政体制分成部分全额返还给合作区管委会,专项用于合作区开发建设。支持设立国家金库合作区支库。合作区入驻企业和项目,同等享受省级财政各项工商发展扶持资金支持。

  据悉,共建经济区首期开发建设的583亩规划用地,经龙雁新区与新罗区雁石镇干部群众共同努力,本月已全部交地,厦门方也已进驻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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