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主持人刘洪悦个人资料 btv悦悦微博遭粉丝死亡威胁 骚扰者行为尚未构成犯罪 记者查看“shengge的玫瑰”的微博,发现他的语言非常极端。早期,他向悦悦表示爱意“我现在还是单身,什么时候我可以和我心目中日思夜想的女神@btv悦悦牵手在一起。”遭到悦悦拉黑后,shengge的玫瑰表现出了伤害悦悦的想法:“我是跟btv悦悦了结我们之间的个人恩怨的,追求她的事那是我以后即将做的事。我喜欢女人我就要把她追到手,如果得不到悦悦,那我就毁了她,别人也休想得到悦悦。” 此后,shengge的玫瑰又愤恨地称:“不惜一切任何代价拿下干掉btv悦悦!!去年21日她录北京卫视-养生堂晚场录像结束开车从南门出来,我拦下她的车跪着求她解除在微博上对我的拉黑,恳求她宽恕我,给我改过的机会,不要让我的心灵没有寄托,可是她态度傲慢拒绝了我,她要为她的傲慢冷漠付出代价!”“btv悦悦小妮子首先我衷心祝贺你获得“2013年度健康榜样人物”这样的殊荣!!昨天你连录三场《养生堂》,上午一场,下午两场。录像结束后你竟然躲过了我的追杀,我从晚上六点在南门一直守候到七点半啊!竟然没看到你开车从南门出来。今天你还有节目录像,我不会再给你任何机会。” 对于这样明目张胆的骚扰和人身威胁是否构成犯罪,相关人表示刑法是社会公共安全防控的最后防线,所以动用刑法追究骚扰者的责任有严格的要求。目前骚扰者具备了社会危害性,但刑事违法性和刑事可罚性还达不到,所以还不能认定构成犯罪。通常,实施犯罪的过程分为犯罪预备、犯罪实施和犯罪终了。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比如购买作案工具,踩点儿等。只有实施了犯罪预备才能构成犯罪,而某人心里想“我要杀某人”,只是属于犯罪预谋或者犯意的表示,是不构成犯罪的。 但同时,骚扰者的这种行为并不是不能惩罚。去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出台了司法解释,将生活中面对面的诽谤、侮辱、寻衅滋事也“普及”至网络。但这种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