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厦门商报讯 (记者 吴斯婷 实习生 彭怡郡)今后,在建的违法建设如果不停止建设或者不拆除,可能会被断水断电。 昨日,《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修正案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二审。草案拟赋予城管执法更大职权,以更大的力度制止违建行为。 草案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在建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应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如果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自行拆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和强制拆除,并可以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不予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投入经营使用的,或者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使用功能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可以书面通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不予核发相关许可证照,并可以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不予新装用水、用电或者提供扩容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