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受益的人群将进一步扩大。”昨日,记者从宁德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起,宁德市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1200元调整提高到1800元,低保人群增加3000人,补助水平也将得到提高。 据悉,此次保障标准的提高是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生活需求、财力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而制定的。补助的平均水平为:农村低保户从每月73元至少提高至100元以上;五保户从每月136元提高至150元以上。同时,提高后的标准已涵盖了2008年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按照每人每月10元标准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以及2011年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每人每月12元标准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相关政策。 据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审核认定工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家庭收入核查机制,确保低保对象审核和公示程序落实到位。落实“按标施保”的要求,在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基础上,合理控制新增农村低保对象的人数。据了解,在今年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中,宁德市共清退因收入增加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403户,943人;注销死亡对象148人;暂停发放低保金33户,68人(正在重新审查中)。 此外,宁德市将多渠道筹集农村低保资金,将所负担的农村低保资金足额安排到位。从2012年起,省级财政农村低保补助资金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进行管理。每年度,宁德市将在所辖县(市、区)申报的基础上,根据上年度农村低保实际保障人数、当年度计划增加的保障人数,初步核定本辖区县(市、区)保障对象人数,并于每年的2月底前,上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级财政按照核定的农村低保对象人数、年度实际保障人数(指全年农村低保对象人数的平均数)、财政补差水平、省级补助比例等因素测算并按一定比例预拨省级补助资金,次年进行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