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医院一位苏姓女员工,怀孕三个多月却被医院要求离职,倍感委屈的她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办申请仲裁。 这位女员工于前年4月份进城厢区医院工作,是超声科的一名b超协助员。今年4月份为保胎,她向医院领导请假一个月,并于6月上旬补了假条,得到批准。不过,几天后,院方却通知她不要来上班了,理由是经常请假。她说,这两年她请假的次数是多了点,但均得到批准,非擅自离岗,况且自己还是孕妇,辞退没道理。 6月中旬,城厢区医院院长刘华山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医院并非一定要辞退这位员工。因其长期请假,为不影响相关工作开展,医院之前只是想与其协商,或调整岗位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他们愿意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刘华山说,他于去年7月份来医院任职,发现这位员工竟请了115天的事假。今年以来也请了54.5天的病假、事假。虽然每次院方都批准了其请假申请,但超声科另外两位护士因无人轮岗,工作负荷过重,影响了科室业务开展。 记者从城厢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女员工在怀孕期间,属于弱者,受法律保护,无违法违纪或重大错误的,不能被辞退。即使双方的合同到期,雇佣方也不得要求员工离岗。目前,他们已受理仲裁申请,并帮助申请者准备好材料。城厢区医院的这个案例中,女员工可选择留在原单位,或可要求赔偿。 (湄洲日报 陈霖 见习记者 周凌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