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决定,2014年秋季延平辖区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其中城区小学按划片范围招收新生,农村小学按乡镇或行政村招生。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政策 城区小学根据划片范围确定施教区,一年级招收2014年4月30日前具有本施教区户籍、房产关系满2年的6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学龄儿童。从2015年起将招收4月30日前具有本施教区户籍、房产关系满3年的6周岁学龄儿童。各学校不得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 1.城区小学在招生时需根据"住、户一致"原则,对本片区的学龄儿童资格进行确认。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安排入学: (1)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是户主和户籍所在地址住房的产权所有人(即户籍证和房产证两证统一)。 (2)该学生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均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且父母双方确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即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也可为监护人)。 (3)法定监护人均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必须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需提供有效法律证明文书)。 (4)该学生和法定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以全产权房产为入学依据。 2.依据有关政策,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学龄儿童需要跨施教区入学的,在7月25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送申请就读学校所属教育局审核后安排就读。 (1)驻延现役军人子女。 (2)符合南教基〔2008〕3号文件规定的客商及客商企业外聘"双高"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亲生子女。 (3)符合南政〔2006〕综124号文件规定的在延兴办企业的台商子女。 3. 非延平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报名参加部分学校的电脑派位(详见《2014年延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部分中小学招生剩余学位电脑派位方案(试行)》),或在其他区属学校就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军官证等。 (2)在延平区内居住或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须提供出生证、台胞证或港澳侨胞证、工商营业执照等。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须提供户口簿、工作证等。 (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须提供户口簿、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等。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须提供户口簿、法律文书等。 4. 南平实验小学、南平实验小学武夷分校、南平师范附属小学、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小学、延平区实验小学新城分校、南平市胜利小学、南平第二实验小学等七所学校片内生招收结束后,根据学位余额情况,按以下批次依次招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1)本施教区户口、房产齐全且"住、户一致",但年限未满2年(2015年起为未满3年)的适龄儿童。 (2)具有本施教区户籍满2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2015年起逐年递增直至满5年)且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的适龄儿童;或具有本施教区全产权房满2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2015年起逐年递增直至满5年)且产权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儿童。 学校在招收以上两批次适龄儿童时,在哪一批次上学位余额少于报名人数,就针对哪一批次适龄儿童实行电脑派位入学。两个批次招生后仍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剩余学位面向一定区域和条件的适龄儿童实施电脑派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