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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厦门执行新电价方案 三类人可申请分时电价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的《关于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暨用电同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厦门居民生活用电将开始执行新的电价方案。

  新方案第一档月用电量比此前听证会方案调高20千瓦时。此外,居民还可自愿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低谷电价最低时每度电还不到3毛钱。

  厦门电业部门介绍,根据《通知》,“一户一表”居民用户自7月1日起,即可免费自愿申请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电业部门为居民用户提供两种申请方式。

  一是窗口办理。用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户主开具的委托书、户主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厦门电业局营业窗口申请。

  二是网上办理。实名制用户(指在厦门电业局客户档案中登记的户名、身份证号码与用户的身份证信息相匹配的用户)可登录www.fj.95598.cn网站,逐次点击网上营业厅、业务办理、峰谷分时电价申请,根据页面提示申请。

  电业部门还提醒市民,由于每一类用户的硬件条件不同,所以办理时限也不同。其中,对第一类用户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电业局受理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第二类用户在电业局受理申请后三个月内完成用户智能电能表峰谷时段的设定。对于第三类用户,电业局在受理申请后,即告知申请顺序号和换装智能电表期限,在期限内安排换表并设定峰谷时段(如图)。

  那么,在受理申请后,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起始日是怎么算的呢 电业部门介绍说,对于第一类用户,从电业局受理申请后的第一个抄表日的用电量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对于第二类用户,从峰谷时段设定后的第一个抄表日的用电量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对于第三类用户,在不改变抄表日的情况下从换表日用电量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居民对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如果还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可以登录www.fj.95598.cn网站、拨打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了解,或者直接到电业局供电营业窗口进行咨询。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通知》要求,虽然“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但申请执行后要满一年方可申请退出。

  导报记者 崔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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