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上午,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协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的工作人员,将查获的一只二级保护动物“游隼”,带到天宝岩自然保护区桂溪保护点放生,让它们回归大自然。 7月3日下午5时许,公安森林分局接群众报警电话称:有人在燕东街道附近贩卖野生动物“老鹰”。森林分局民警接警后随即出警,在燕东街道办事处附近查获 一只“老鹰”,未发现贩卖当事人。经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工作人员鉴定,查获的这只“老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 据了解,贩卖的 这只“老鹰”刚“上市”不久,但无人问津,当路过的一市民发现后,市民当即报警。近年,随着森林法律法规的广泛宣传普及,广大市民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思想意 识也在不断增强和提高,市民们不仅不杀伤野生保护动物,乱捕乱猎的现象也日趋减少,为森林永安的建设做自己力所能及的努力。(森林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