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快报7月10日讯 前天,叶某焦急地从深圳打电话至三明明溪法院执行局,询问他的案件已执行完毕,但为何仍无法购买动车票。 原来,被执行人叶某因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于4月8日将叶某纳入失信名单。迫于法律的威慑力,叶某于2014年6月3日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根据省高院关于失信名单“快上慢下”的原则,明溪法院对叶某继续进行信用惩戒,并于2014年7月4日,撤销叶某的失信名单。但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名单库与铁路总公司之间的数据交换存在时间差,叶某在7月7日仍未能购买动车票。叶某成为债务虽已偿还,但仍受失信惩戒的第一人。 (东南快报记者 黄妍 通讯员 付文华 陈长峰) |